近年来,我国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迅猛发展,一些数字技术深入城市生活,应用场景不断扩展,与智慧城市建设深度融合,成为城市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数字技术赋能我国城市公共服务的新实践
数字技术赋能城市公共服务不断发展,在各地出现了数字技术改变城市公共服务的生动实践,以就业公共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和养老公共服务为例,我国数字经济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新就业形态正在成为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渠道;“互联网+教育”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使优质教育资源得到更加开放和平等的传播;数字技术赋能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创新推进卫生健康、医保和社区服务联动发展的治理新模式,为提高城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效能提供了新路径;数字技术已经服务于各类养老公共服务场景,为城市老年人提供了全域化、便捷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二、城市公共服务中数字技术支撑的主要问题
(一)数字技术掌握在少数龙头企业和平台手中,“一家独大”“赢者通吃”不利于夯实城市公共服务基础。技术垄断是市场上常见的垄断形式,一些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推动技术进步的同时,也不断凭借数字技术和规模效应形成市场垄断,这种垄断不利于数字技术在城市公共服务中加速推广应用。
(二)数字技术在支撑城市公共服务的同时面临数据安全、数据滥用和数据泄露风险等问题。这些新的数据资源不在传统的监管范围之内,目前的法律难以对其有效监管,在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效率的同时,会泄露市民的隐私信息甚至政府保密信息,造成公共信息安全风险。同时,政府部门可能会面临网络舆情管理失控、平台无序扩张以及AI伦理等问题,给政府公共服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三)数字技术在解决城市公共服务“术”方面的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解决长期形成的制度性、根源性问题方面仍有局限性。城市基础设施更新、医疗教育资源配置、流动人口服务、生态环境治理、社会组织培育等许多城市公共服务面临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调整,这些发展难题需要通过不断加快改革,从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进行突破,数字技术在涉及城市治理“道”的层面,发挥作用仍有局限。
(四)数字技术发展不均衡加剧了一些领域的“数字鸿沟”和城市公共服务差距问题。由于数字技术未能广泛覆盖所有城市居民,一些老年人、儿童、农民工、残疾人和城市困难群众未能及时分享数字红利,城市公共服务的数字化不仅不能缩小群体间差距,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差距。
(五)数字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集成度不高影响数字技术效能发挥。政府作为城市公共服务的主体,掌握了大量的数字资源,但是,政府掌握的数字资源往往分散在各个部门之中,数字资源存在“孤岛化”“碎片化”问题,由于缺少统一的数字管理部门,或者大数据等部门权限有限,数据在服务公共服务时的集中度不高,在缺少有效整合的情况下,数字公共服务难以做到效用最大化。
(六)数字经济趋势下城市公共服务主体数字化转变和数字能力建设有待提速。对长期在传统公共服务模式下工作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组织从业者,数字技术通常是新办法、新工具,需要尽快从思维方式、工作路径和实际操作层面加快转变。
三、政策建议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数字技术投入。进一步厘清界定政府部门职能,健全城市政府数字管理机构,优化城市大数据局(中心)的职能职责,提升数据管理机构的数据整合和服务功能,明确数字监管范围和规则。进一步增加用于更新改造城市公共服务数字基础设施的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的经费。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升级,稳步构建智能高效的融合基础设施。
(二)提高城市数字治理能力,加强数字服务能力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公务人员数字技术培训,提升城市公务人员数字服务能力。以数字技术标准化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明确公共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中的数字技术规范,完善重点民生领域数字标准规范。
(三)培育多中心城市公共服务主体,推动数字产品和服务融合发展。加快发展智慧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积极引导数字技术的领头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城市公共服务。加速推动新技术由商业产品向公共产品融合转变。加速数字技术与民生保障融合,着力研发面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数字公共服务产品研发。
(四)加强城市公共服务数字化规划,定期评估数字技术赋能效果。借鉴发达国家城市治理经验,将数字技术融入城市发展规划之中,建设数字友好型城市。开展数字公共服务试点,打造一批数字公共服务标杆城市。及时跟踪评估公共服务数字化改造的实施效果,动态优化城市公共服务数字化评价体系。
(五)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提升面向特殊群体的数字化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市民数字素养和参与意识,为更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市民提供更多更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大数字技术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尤其面向老年人、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众开展数字技术普及工作,不断缩小“数字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