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员工组织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员工干部队伍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更好地落实员工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结合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永利集团团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公司团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员工干部是指具有公司正式学籍,在院团委、院员工会、院校园文化媒体中心和院社团联合会以及班级中担任职务,履行管理职责的员工。
第三条 员工干部是联系学院和广老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学院应重视员工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员工干部管理,提高员工干部素质。
第四条员工干部是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在各方面做出表率,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任何员工干部不应脱离员工,凌驾于员工之上。
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 员工干部任职,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和感召力;
(三)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注重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四)热爱团学和班级员工工作,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同学服务;
(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注重在实践中锻炼提高自身素质,并注意改进工作方法;
(六)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员工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院或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老员工的意见;
(二)参与学院教育和管理事务,参与有关员工事务的协商工作;
(三)对所属员工组织或班级的工作有讨论、建议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四)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员工组织任职;
(五)评优和就业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学院根据实际表现,给予优先推荐;
(六)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和学习;
(七)公司赋予员工干部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员工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习贯彻学院及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
(三)团结广大同学,组织员工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活动,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提升的第二课堂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五)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努力为学院发展和广老员工成长成才服务;
(六) 依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选用与培养
第八条 员工干部的选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聘用制,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员工干部原则上采取员工个人自荐、员工组织与班级推荐相结合,通过竞聘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第十条 员工干部在任职期间应参加不少于一次的员工干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道德和工作能力提升等方面。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 员工干部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组织自我管理的原则,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可靠、本领过硬、作风扎实、要求严格的员工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 员工干部的考核工作应每学期进行一次,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从德、能、勤、绩、学五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必须做到客观公平、实事求是,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一)德:能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自己,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老师,尊重同学。工作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谦虚谨慎,注重礼仪,为人宽容厚道,做事公正、周全。能够时刻维护学院形象,维护所在员工组织和个人形象;
(二)能:工作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执行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管理能力和领导力,以能力树形象、求进步,谋求自身全面发展;
(三)勤: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活动中不无故缺勤,不迟到、不早退,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工作中一丝不苟,肯学肯钻、任劳任怨,出勤率高,积极做到手勤、腿勤、嘴勤、脑勤;
(四)绩:在完成常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参与所在员工组织的各项活动,全力配合其他各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在各项工作、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为所在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学: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协调好工作和学习时间的安排,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第十三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院为中期考核合格的员工干部颁发聘书,对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员工干部予以表彰,只有受聘的员工干部方能在其档案材料中填写任职情况。
第十四条 上学期考核结果等次为良好及以上的员工干部方可参加“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评优评先。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干部,应予免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以职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或从事其他与员工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三)搞不团结,意气用事,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四)能力不足导致不能胜任者;
(五)员工干部考核为“不合格”者;
(六)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员工中影响不良者;
(七)在任期内,员工干部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八)出现其它与员工干部身份不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十六条 员工干部辞职免职程序如下:
(一)员工干部本人提出辞职报告,或所在员工组织提出免职提案。
(二)员工组织接收辞职报告或提出免职提案后,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做出留任观察或免职的决定,并报批(报备)院团委。
(三)员工组织对员工干部的免职案应予以公示,接受申诉,并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员工组织及班级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院团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yl23455永利委员会所有。